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修订后的《殡葬管理条例》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殡葬管理条例》新华社北京1月7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殡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26年3月30日起施行,全文共8章73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一是明确殡葬管理要求。强调殡葬事业是重要的公益事业;坚持公益惠民、文明节俭、绿色生态,完善殡葬服务,深化殡葬移风易俗;稳妥推进殡葬改革。二是明确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规定逐步将具备条件的殡葬服务项目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并动态调整;明确建立与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殡葬事

《殡葬管理条例》已经2025年11月14日国务院第7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3月30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824号《殡葬管理条例》已经2025年11月14日国务院第7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3月30日起施行。总理  李强           2025年12月12日      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7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5号发布 根据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2025年1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4号第二次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强化殡葬行业公益属性,加强殡葬管理,稳妥

内蒙古自治区殡葬协会恢复成立暨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会员大会召开

8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殡葬协会恢复成立暨第二届第一次会员大会在呼和浩特市召开。中国殡葬协会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杨宗涛、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亢学栋到会指导。各单位、个人会员共计148人参加会议。大会审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殡葬协会章程》、《内蒙古自治区殡葬协会会员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殡葬协会会费收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等,审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殡葬协会第二届监事建议名单》,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理事会理事。随后,召开内蒙古自治区殡葬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殡葬服务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民政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现将《四川省殡葬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8月12日四川省殡葬服务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强化殡葬服务公益属性,规范殡葬服务项目管理,提供公平、节俭、优质的服务,维护治丧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殡葬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内依法批准设立的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中心)、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第

威海市民政局:殡葬管理政策9个问题

1. 办理火化手续需要携带哪些材料?答:携带死亡证明、逝者和丧事承办人身份证到殡仪馆办理。2. 享受威海市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条件是什么?答:(1)具有威海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2)在威海市行政区域内去世,并在本市殡仪馆火化的下列人员:①未登记本市户口的新生儿;②驻威部队现役军人、退休后尚未移交地方安置的驻威部队退休军人;③与驻威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在我市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并办理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④驻威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

浙江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加强殡葬管理是推进移风易俗、保障民生需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推进骨灰集中免费寄存,积极鼓励海葬等不保留骨灰葬法,节地生态安葬率要达到85%以上,全面实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和殡葬管理长效机制。倡导移风易俗,让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和文明低碳祭扫成为人们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二、制定依据《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行动方案(2021—2025 年)》(浙民办〔2021〕166号)《浙江省实行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实施方案》(浙民事〔2024〕35 号

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保护土地资源和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及其管理。第三条殡葬管理工作坚持推行火葬,改革土葬,革除殡葬陋习,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的原则。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殡葬改革工作的领导,建立殡葬改革目标管理责任制,大力推行殡葬改革。殡葬设施建设和火化率应当作为考核文明城市、文明乡(镇)、文明街道的重要内容。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殡葬事业纳入当地的国民

【2025年第17号】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公开征求《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意见的公告

云南省司法厅公告(2025年第17号)为了在政府立法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强立法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云南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要求,现将省民政厅起草报送省政府的《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上网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8月3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将意见反馈至省司法厅。电子邮箱:924961732@qq.com联系电话:0871-64189173(传真)通信地址:昆明市滇池路219号邮政编码:

民政部关于《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现将民政部起草的《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如有修改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一、登录民政部网站(网址:www.mca.gov.cn),点击首页上方导航栏“交流互动”,进入“征求意见”栏(或直接点击首页右下方“征求意见”栏),随后点击《民政部关于<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交意见。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mzb_binzang@mca.gov.cn,邮

北海市殡葬管理所

主要职能:管理殡葬事宜,推进殡葬改革,殡葬法规宣传及执行检查,违反殡葬法规行为查处。

办公地址:北海市海城区合北二级公路七一水库旁(殡仪馆内) 

办公时间:办公室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6:30(法定节假日办公室有值班)  

联系电话:0779-2090726/0779-2085334 

联 系 人:郭良修

宜城市: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专题学习

近日,宜城市司法局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专题学习,全体干部职工参会。本次专题学习主要介绍了殡葬管理条例内容和改革的重要意义,引导干部职工举办丧事要简单质朴、摒弃奢华和繁琐仪式,不修建豪华墓穴、不圈坟占地。倡导所有干部职工要带头做到文明依法殡葬,要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及时劝阻和制止不良丧葬行为,积极支持、配合、主动参与殡葬改革,弘扬时代文明新风,共建文明家园。此次专题学习,不仅提高了干部职工对殡葬管理条例的认识和理解,也增强了干部职工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下一步,宜城

【抵制陈规陋习 倡树文明新风】殡葬管理条例

树立文明新风《殡葬管理条例》第二条 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规范丧葬环境《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禁止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出售棺材等土葬用品。严禁散埋乱葬《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 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一)耕地、林地;(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殡葬管理条例》第五条:在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