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春市经营性公墓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

长民规﹝2025﹞1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现将《长春市经营性公墓审批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5年2月20日  长春市经营性公墓审批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公墓审批程序,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吉林省殡葬管理办法》《吉林省殡葬设施专项规划(2025—2035年)》《吉林省民政厅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做好经营性公墓审批权下放到设区的市(州)有关工作的通知》《长春市公墓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