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民政局: 贵单位呈报《连城县民政局关于申请变更批复连城殡仪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附件收悉。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等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变更连城县殡仪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原连发改审批〔2025〕111号、连发改审批〔2025〕139号依法撤销。现具体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连城县殡仪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编码:2509-350825-04-01-522192) 二、项目单位(项目业主):连城县民政局。 三、项目建设地点:连城县莲峰镇、隔川镇,无新增用地。 四
连城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连城县殡仪馆基础 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连城县民政局: 贵单位呈报《连城县政府投资市政(房建)类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申请表》及附件收悉。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等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连城县殡仪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连城县殡仪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编码:2509-350825-04-01-522192) 二、建设地点:连城县莲峰镇、隔川镇,具体以有权部门出具的“一书两证”为准。 三、建设单位:连城县民政局。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建设连城县殡仪馆基础设施,其中无尘火化车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