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墓管理办法

(2015年8月2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96号公布 自2015年9月25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保障城乡亡故居民的安葬权益,维护公墓管理秩序,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墓,是指经依法批准设立的用于集中安葬骨灰的公共殡葬服务设施,包括骨灰墓穴公墓、骨灰树葬公墓、骨灰格位公墓等。  第三条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公墓的建设、运营服务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国家对烈士公墓、回民公墓等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条 省、市、县(含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