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民政局 晋中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全市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惠民减免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市)民政局、财政局,市殡仪馆:根据《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民政厅关于规范惠民殡葬基本服务费补贴管理工作举措的通知》(晋财社〔2025〕98号)精神,现将我市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惠民减免政策(以下简称“减免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惠民殡葬减免对象和条件(一)减免对象1.具有晋中市户籍的城乡居民;2.驻晋中军(警)部队的现役军人;3.在晋中市各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全日制非晋中市户籍学生;4.与在晋中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1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5.经县(区、市)以上公安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