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晋中市: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的通知

各县(区、市)民政局、财政局:

为深化全市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和谐进步,根据《民政部 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 (民发〔2016〕21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对象

户籍为晋中市籍、去世后实行火葬且在定点服务单位按节地生态葬式标准安葬的城乡居民。

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