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民政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管理,提升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喀什地区民政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制定了《喀什地区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喀什地区民政局 喀什地区自然资源局 喀什地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10月30日 喀什地区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试行)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殡葬改革的决策部
关于加强三门县乡村公益性墓地价格管理的通知(三发改〔2024〕78 号)【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乡村公益性墓地经营(管理)单位:为加强我县乡村公益性墓地价格管理,切实减轻人民群众丧葬负担,根据《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60号)、《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台州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台州市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台发改价格〔2024〕191号)等精神,经成本调查,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加强三门县乡村公益性墓地价格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