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惠民殡葬政策进一步减轻群众丧葬负担的通知

根据《漯河市民政局 漯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漯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漯河市惠民殡葬补助资金提标扩面的通知》(漯民文〔2021〕10号)精神,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惠民殡葬政策,进一步提升惠民殡葬服务内容,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经县民政局党组研究决定,将城市公益性公墓(银杏人文生态纪念园)墓穴(骨灰堂格位)费用纳入惠民殡葬政策。自2025年1月起,对享受惠民殡葬政策且符合县级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安葬(放)范围的群众,在购买城市公益性公墓墓穴(骨灰格位)时给予一次性优惠减免费用。1.骨灰堂格位费免费

庐江县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惠民政策解读

一、享受免除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费用的对象有哪些?(一)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含非农和农业户口);(二)本地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本市户籍的学生;(三)驻本地部队现役军人;(四)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1年以上、在本地居住的外来从业人员;(五)取得本地居住证的人员;(六)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死亡人员。二、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免费项目有哪些?(一)遗体接运(普通接尸车辆接运遗体,包括车辆接运费、抬尸费、卫生费、尸袋费);(二)殡仪馆内遗体冷藏存放(存放期限3天以内);(三)遗体火化(

昔阳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昔阳县民政局:关于印发《昔阳县殡仪馆殡葬基本服务 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昔发改价字〔2024〕12号县直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减轻群众丧葬不合理负担,为殡葬事业改革和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根据《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革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晋发改价格发〔2023〕266号)《昔阳县人民政府关于研究昔阳县殡仪馆殡葬基本服务收费相关事宜的专题会议纪要》(昔政专纪字〔2024〕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参照邻县收费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工作和殡葬

关于核定上坝乡易地搬迁殡葬事务服务点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道真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定上坝乡易地搬迁殡葬事务服务点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上坝土家族乡人民政府:你单位报来《关于启用上坝乡易地搬迁殡葬事务服务点建设项目收费标准的函》(上府函〔2024〕101号)已收悉。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20〕611号)要求,经我局成本测算,现将上坝乡易地搬迁殡葬事务服务点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上坝乡易地搬迁殡葬事务服务点建设项目已完工,现核定殡葬服务收费标准为每场1

鄢陵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鄢陵县民政局关于公开征求《鄢陵县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定价方案(草案)》意见的公告

鄢陵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鄢陵县民政局关于公开征求《鄢陵县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定价方案(草案)》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我县殡葬服务收费行为,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维护丧属的切身利益,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河南省定价目录》等文件规定,县发改委和县民政局按照殡葬管理收费政策,参照许昌市及周边县(市、区)殡葬服务价格,结合我县实际,拟定了《我县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定价方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于2025年2月17日前,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对方案提出宝贵意见和

汕头市民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骨灰安放(葬)管理服务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提升我市殡葬服务的规范化管理水平,进一步优化骨灰安放(葬)管理服务工作,我局根据实施情况重新修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骨灰安放(葬)管理服务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民政局  2025年2月6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骨灰安放(葬)管理服务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减证便民的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骨灰安放(葬)管理服务流程,规范骨灰领取手续,强化殡葬综合治理,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广东省殡葬管理办法》《广东省民政厅骨灰安放管理暂行规

长丰县民政局:2024年第四季度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惠民工程公示

按照《合肥市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惠民工程实施方案》(合民〔2018〕350号)文件、《长丰县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惠民工程实施暂行办法》(长民〔2023〕8号),我县实施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惠民政策。现将2024年第四季度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惠民情况公示如下:  附表一2024年第四季度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惠民工程进展情况表日期:10月1日-12月31日县区馆别月份进展情况备注完成遗体接运(具)完成冷藏存放(具)完成遗体火化(具)完成骨灰寄放(具)完成普通骨灰盒(个)普通告别厅(次)骨灰 运送(次

南城县民政局殡葬领域公平竞争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废除与江西丰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分别于2001年8月1日签订的《兴建南城县回归园合同》第四条第4项“甲方(南城县民政局)保证在乙方30年经营期限内不得在南城县境内审批兴建第二家火化殡仪馆、墓地。”2004年9月15日签订的《关于加强南城县回归园规范管理的补充合同》第四条“甲方(南城县民政局)在乙方(江西丰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规定的经营期限内不得批准棺材店、骨灰盒店、冰棺租赁店等经营业务”和2017年3月24日签订的《南城

乾县殡葬管理所殡葬服务、墓位服务价格标准公示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8号令)、《陕西省定价目录》(陕价综发[2018]24号),《陕西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陕价成发[2018]61号)、《陕西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陕价行发[2011]154号)等文件,经县发改局依据定价成本调查及相邻县区收费标准并结合我县制定了我县殡葬服务和公墓墓位服务价格收费标准《乾发改发[2025]02号》、《乾发改发[2022]60号》,现就殡葬服务、墓位服务价格标准公示如下:一、殡葬服务价格项目类别收费标准备注现行项目批准及批文政府定价遗体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殡葬服务项目清单》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发展改革委,各殡葬服务单位:为加强殡葬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殡葬收费行为,保障群众合理殡葬服务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等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殡葬服务项目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殡葬服务收费实行分类管理《上海市殡葬服务项目清单》(以下简称《项目清单》)包括《实行政府定价的殡葬服务项目清单》《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殡葬服务项目清单》(详见附表)。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殡葬服务项目,由定价部门坚持公益属性,按照规定履行相关定调价程

隆昌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绿色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级各部门,内荣农高区内江管委会: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提升全市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水平,减轻城乡群众殡葬负担,根据《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实施绿色惠民殡葬政策的意见》(川民发〔2019〕55号)、《四川省民政厅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化川渝殡葬服务合作工作方案的通知》(川民发〔2020〕149号)和《内江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内民发〔2023〕123号)文件精神,结合隆昌市殡葬改革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落实绿色惠民殡葬政策有关事项

《上海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上海市殡葬服务项目清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关于必要性的说明2024年11月1日起,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新修订)正式施行,其中明确:“殡葬服务收费实行分类管理。基本殡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与基本殡葬服务密切相关的殡葬延伸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项目、收费标准由市发展改革、民政部门共同制定。其他殡葬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为贯彻落实国家文件和我市殡葬法规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减轻群众不合理负担,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研究制订了《上海市殡葬服务项目清单》(以下简称《项目清单

辽宁省公墓管理办法

(2015年8月2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96号公布 自2015年9月25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保障城乡亡故居民的安葬权益,维护公墓管理秩序,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墓,是指经依法批准设立的用于集中安葬骨灰的公共殡葬服务设施,包括骨灰墓穴公墓、骨灰树葬公墓、骨灰格位公墓等。  第三条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公墓的建设、运营服务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国家对烈士公墓、回民公墓等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条 省、市、县(含县

关于进一步规范凭祥市孝溢公墓墓位管理的公告

为深化殡葬改革,进一步规范凭祥市孝溢公墓的管理,根据《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公墓墓区土地所有权依法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丧主不得自行转让或买卖”规定,购买凭祥市孝溢公墓墓位的当事人不得私自将所购买的墓位转让、赠与、出售、出租给他人,购买墓位的当事人有倒买、倒卖、转让、赠与、出售、出租墓位等情形的,将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置。需办理安葬业务的墓位购买者或其直系亲属,需携带逝者死亡证明书、火化证明或迁坟通知书、购墓合同及公墓证等相关证件,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根据相关流程办理安葬业务。在购买墓位时要注意以下

莱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235号)、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烟发改价格〔2024〕40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规范殡葬服务收费项目管理(一)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殡葬基本服务是指殡仪馆在遗体处置过程中必须提供的服务项目,包括遗体

兴业县民政局关于公布殡葬领域监督举报方式的公告

为深入整治殡葬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促进全县殡葬服务领域规范管理、改进作风、优化服务,提高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推动全县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现向社会公布举报方式及相关事宜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4年10月至2025年10月。    二、举报对象    全县殡葬行政管理部门、殡葬管理事业单位、殡葬服务机构、殡葬行业协会工作人员,殡葬行业从业人员等。    三、举报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12345、12315;通信地址:兴业县石南镇建设路76A号(兴业县民政局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

山西省晋中市: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的通知

各县(区、市)民政局、财政局:

为深化全市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和谐进步,根据《民政部 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 (民发〔2016〕21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对象

户籍为晋中市籍、去世后实行火葬且在定点服务单位按节地生态葬式标准安葬的城乡居民。

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标准

【抵制陈规陋习 倡树文明新风】殡葬管理条例

树立文明新风《殡葬管理条例》第二条 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规范丧葬环境《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禁止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出售棺材等土葬用品。严禁散埋乱葬《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 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一)耕地、林地;(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殡葬管理条例》第五条:在实行

2024年淄博市经营性公墓年检结果公告

为加强经营性公墓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提升殡葬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全市经营性公墓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要求,市民政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完成了全市的经营性公墓2024年度检查和“回头看”工作。根据检查情况,结合各公墓经营单位、区县民政部门上报的年检材料,现将年检合格公墓公告如下(排名不分先后):合格公墓2个:1.淄川区龙山陵园2.淄川区德归园公墓。  淄博市民政局     &nbs